我们公司的三期女员工管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会在女员工入职培训时说明,只要女员工按规定提供证件,都能享受到相关的假期;男性员工在提供相关证件后也能享受相应的陪产假。
在具体的执行中,有遇到过外地户籍的女员工回原籍生育,但是无法提供准生证,出生证,难产证等相关证明,公司无法申请社保统筹,处于对员工的关怀为其垫付了生育报销等,但是该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并没有如期回公司上班,并一直拖欠相关证件。通过人力资源部的积极沟通,该女员工寄回部分证件,让公司可以去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该女员工的欺瞒行为,所导致的公司多付的工资等,公司仍保留追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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