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非常重要,生子本不易,作为公司管理者,出于管理及人性关怀的角度,必须保障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 用人单位不能在孕期故意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女员工每天有一小时哺乳假,每多哺乳一个孩子每天多一小时哺乳假。
5.女员工在申请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需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防止证件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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