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三期期间不得降薪、辞退;
孕期:无法适应目前劳动的,应在医疗机构提供相应证明后减少其劳动或调岗;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
产检应计入工时;
产期:(休产假前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98天产假,产前可休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期:(哺乳假须提供孩子出生证)
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每天享有一小时哺乳假,且不得安排加班;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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