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三茅同学:
为了更好地给大家解决相关专业性工作难题,问答栏目在网站上推出问答专家咨询专栏,集中专家在各自领域的专长为大家服务。请各大家配合我们做好专家栏目建设工作,积极参与专家问答互动!后续将有更多精品专区展现在大家面前!
我们开通的第一个专区主题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人力资源的重要部分,全国涉及的问题众多,地方政府的规则众多,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共同分享。
社会保险问答相关规则
1、提问要求:
以回复的形式进行专家互动;提问仅限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问题);提问时需表明是问哪个地区的,各地区政策差异较大,以便专家解答;在提问之前,注意查看前面提问问答,是否已有其他同学提出相关的问题,在确认没有可以借鉴的问答之后再发起提问。后期要及时在问答里总结反馈问题解决情况!
2、回答时间:
提问后,专家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问题(当日下午16:00前提交的问题,当日解答;当日16:00后提交的问题,次日16:00前解答。注:节假日问题需要延迟到工作日解答);
3、坐镇专家:
点米社保研究院,点米科技旗下专注于全国性社保政策研究的团队,团队成员均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十余年,具有丰富的社保业务知识和实操经验。
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可以帮助到别人,希望大家积极互帮互助,共同进步!欢迎大家参与社保问题讨论, 更多社保相关的信息也可以关注我的微信服务号“点米社保通” 。
那片海深蓝深蓝 2015-10-14 09:13 回复 赞(0) 22楼
王教授您好!
向您请教啦。我公司一名员工,2014年12月1日办理入职手续录用,12日社保手续办理完,12月下午在车间发生工伤,手指划破伤到关节处,公司及时送至医院治疗,医院给他做手指韧带恢复手术住院5天,后出院在家休息一个半月,复工一个礼拜后自动离职。
1、工伤已经认定下来,并且做过工伤鉴定,没评上伤残等级。
2、此员工属于初次就业,第一次办理社保。
3、当月录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办理了社保。(试用期)
问题是:
把费用资料准备齐全,于2015年5月去市工伤申报中心提交核销工伤费用时,该处工作人员说当月缴纳社保,当月发生工伤,不给于核销,应由单位自己支付所有费用。(依据就是江苏省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03号令之第38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我认真查阅及咨询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我认为我公司员工发生的工伤费用,不给于报销是没有说服力的。我在社保中心核销处要求他们出具不能报销的依据或者证明书,他们均不予回复,不予理会。
就此我向江苏省人社厅反映,人社厅回复说相关权利下放到地方,由地方自主处理。
这就是踢皮球嘛。
啰嗦半天,请教您:
关于我公司要求社保中心给予书面的拒绝核销支付依据,合理吗?如何向他们诉求?
如果这样,当月入职,当月发生工伤不给报销,那是不是可以视同单位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不买社保就违法)
对于单位报销工伤费用,但又缴纳的社保,那视同为多缴纳的费用,能退回来吗?
江苏省新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工伤期间的薪资待遇支付,那么如果员工要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企业不给,行吗?
首先感谢王教授提供这样一个机会交流。
期盼您的回复。
谢谢!~~
我是珊瑚树 2015-10-14 08:40 回复 赞(0) 14楼
点米社保通 2015-10-14 10:05
潜能 2015-10-14 08:18 回复 赞(0) 13楼
王教授您好:我单位有个别员工的工作及参保情况如下:
1、1996年7月进入A单位工作,于1999年3月签定劳动合同,并于当年4月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2003年5月转入B单位工作、签定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保缴费;
3、2009年5月办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进入C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工作签定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缴费;
4、2013年10月与C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于10月又与B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保缴费;
现有员工要求现单位为其补缴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欠缴的社保费。
请问:单位是否可以或不可以为其办理补缴手续?谢谢!
注:1、以上A、B、C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
2、员工一的简历:按以上顺序不变。
3、员工二的简历:按以上简历不变但没有第二点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