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吃信肮ぴ诶投奔淠诮胁凹觳?,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和哺乳假的相关规定已经很熟悉了,但从文章中学到了两条:
1、如果怀孕倒班改长白,女工基本工资不能降低
2、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虽然很少有员工请产检假,但却是是一项法律依据
公司的规定都是基于法律,不可跳出,有些规定还是需要好好琢磨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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