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课的学习,其实很重要,因为最近公司接二连三遇到要处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件,其实对于一个合格的HR来说,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是既能满足老板的意向:不给补偿,也能满足员工的要求:越多补偿越好,其实在这之间,就需要法律作为平衡器来调和,我公司最近遇到的这几例解除劳动关系的事件都是我们来处理的,最终都是按着劳动合同法来进行赔偿的,因为所谓的协商解决,基本上都不能正常进行,因为本身员工跟企业之间就存在对立的观点,所以要按着劳动法来解决,更可气的是有些劳动者根本对劳动法一无所知,无所畏惧,张口就要好几个月的工资,作为公司,又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也不想在劳动仲裁那留下档案备份,有时只能吃哑巴亏,一般企业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没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满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补偿金的条件,所以企业一般都奔着能好聚好散的态度,来满足劳动者的要求。所以学习补偿及赔偿的相关算法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老师分享的计算基数实例,对于实际操作案例来讲实在是太有用了:
计算基数:
1、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如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则按3倍计;
2、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即病假工资,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按应发工资计算,即扣税扣五险一金前的工资,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
4、年终奖或年终双薪,应按每年12个月平摊。如2014年8月31日离职,则应算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其中,2014年2月发了2013年年终奖12000元,那么,应平摊进2013年12个月里,每个月1000元,则该笔年终奖计算进来的只有2013年9-12月,共4000元是作为计算基数的,其他8000元不作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