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比较普遍。随着社会风气的主见开放,企业HR以后会更多的接触此类案件。案件围绕着未婚生育和缴纳社保两个重点。首先,员工未婚生育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现行法律的重点基本上都是保障行为合法性公民的基本权益。那么随着法制社会的进步以及公民基本权益保障的进一步提升,后期的立法在保护行为不合法或者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公民基本权益方面是否有新的突破就不得而知了。其次,员工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对劳动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的了解程度也是一个问题。现在国家和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将员工的基本权益仅仅保障在法律的底线上下,即在不低于法律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基本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很少有企业给员工做劳动法律法规、社保政策的培训就是怕员工在学习和了解完劳动法律后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全面的保障进而要求企业补偿。我觉得中国的企业尤其是经营管理和人力管理应该在这方面进一步提升。本案例的员工如果经过此类培训想必她自己基本会放弃某些不合规的要求。当然企业也不可逃避自己的用工义务。再次,企业的HR在员工发生争议的时候应该给予员工更多的关心和理性建议,让员工更多的感受到企业关怀,控制争议的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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