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HR心中有原则,但操作讲技巧,讲圆滑。此案展述了语言的魅力,不同的表达方式,所得到的结果完全不一样。
二、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主要构成要件: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劳动时间、地点、薪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缺一不可,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就违法了,那么合同就不成立。同时企业与个人可以就试用时间、培训、纪律等约定之。
三、试用期也不是可以随意约订。合约3月----1年的,试用1月。合经1年以上不到3年的,试用不超2月。合约3以上和无固定时限,试用不超6个月。
四、薪酬要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要缴纳,只是操作时根据企业老大的意图,可技艺处理之。
五、合同到期得提前一月以上与当事人沟通是否续订,给出书面意见。变更合同内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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