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小姐患抑郁症应休的医疗期为9个月还是24个月?理由是什么?
答:不确定,看当地人社局和劳动仲裁的口径。国家法律对24个月医疗期的特殊疾病未进行明确规定,只说了几个大类(癌症、瘫痪、精神病),但对精神病未做具体医学解释。曾经在我们公司发生一起员工醉酒意外摔伤导致瘫痪事件,咨询了好多次官方给到的答案也不明确。支持24个月医疗期的认为瘫痪不区分疾病或意外事故,需要给予24个月特殊医疗期。不支持24个月医疗期的认为员工属于意外摔伤,非疾病所致,所以只能享受普通工龄医疗期,但最后我们公司还是给了24个月医疗期。遇到特殊情况建议还是先咨询相关法律部门。
2、对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依法顺延至医疗期满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合同终止的职工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理由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则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终止,此时不仅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还需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3、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是按职工患病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还是原来工资标准支付?理由是什么?
答: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按照职工患病之前的工资标准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则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前12月(也就是患病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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