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也经常碰到发生工伤的情况,对于工伤医疗期也处理了不少,我说一下自己对此的想法吧:
1、请问你们公司对员工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公司对于员工医疗期的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
第一,根据国家规定的医疗期相关制度进行执行,并将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平均每年3-6次;
第二,在国家对于医疗期相关规定的大制度下,修改公司对于病事假的相关规定,完善之前制度不全之处,重点就是对医疗期的界定进行了明确,一定要有三甲及以上医院的检查资料(检查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就诊发票等原件),一般小医院的资料很容易做假,但三甲及以上的资料想要做假那还是有难度的,特别是一套资料的做假,那就更难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医疗期的界定打下了基础。不符合医疗期限的,那我们就按公司的病事假处理,病事假会扣除相应工资部分,一般员工上班都是为了赚钱养家了,我想没有人愿意和钱过不去。从这一点上来看,制度的健全有很多时候也是作用很大的。
2、你觉得以上现行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风险? A、有 B、没有
如果有,应该怎么来改善?如果没有,哪些方面值得肯定和发扬?
答:我个人觉得任何做法都会有一些的法律风险,我们能做的首先就是先从制度入手,从基础上进行防范;再者就是有意识上去引导,一个是提高每个员工的个人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要让员工觉得既然公司给我缴了工伤保险,那我受伤了也无所谓,其实这从意识上来讲就是存在很大的风险与漏洞的;另一个就是对国家相关规定、政策、公司相关的制度等对员工的宣传与灌输,只有让员工了解的越多,才能越便于后期的管理。
所以,我觉得培训的工作其实在工伤工作中也是很重要的,也是我们HR要引以为重的。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