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作为职业伤害的简称,一般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造成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疾。
什么是负伤?负伤是指因生产事故致使人体器官或生理功能受到部分损伤,包括器官受伤和职业病两大类。
什么是职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职业性毒害而引起的疾病。
什么是残废?残废是指人体遭受伤害或职业病之后,虽经过医治、疗养却仍不能完全复原,以致身体或智力的功能丧失或全部丧失。残废表现为永久性地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一、工伤如何鉴定呢?什么情况下该视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主要对工伤者本人医疗救治以及对工伤者本人及其遗属所进行的经济补偿。
其补偿的方式包括两大类:一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永久伤残补助以及对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二是通过及时的疗养和康复,使工伤者恢复体能,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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