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不是很清楚,也知道大概,因此就出现了一部分扛着“保护合法权益”大旗大肆“兴风作浪”的员工,动辄要仲裁,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负面影响。
我个人以为,在处理三期员工的问题上,用人企业应当在不违背道义的原则下,尽量协商解决。这中间,HR的作用至关重要。我们是为老板工作的,不是工会主席,解决这类问题一定要秉承一个原则,那就是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虽说三期员工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我们仍然可以拿标准去规范员工行为,避免三期员工恶意躲懒。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