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中提到《勞動合同法》的條款,都是在保證員工的利益。以前的我在學校的時候,總是不明白為什麼法律總會偏向於員工。進入社會才明白,對於那些沒有文聘,能力又不是很突出的人而言,有一份工作,對他們來說都是賞賜,所以勞動合同他們不知道要簽,簽了合同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法定權利,知道了自己的法定權利,又不知道如何維護,知道如何維護,又懾于社會環境和企業的威勢。你在這家公司據理力爭,大環境下這種公司很多,他們都不會錄用權利意識強的員工,為了以後的工作,為了不被將要離開的公司說壞話,員工唯有忍氣通聲。
保護員工的利益,這條路真是不好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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