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老板:1.调整心态继续工作2.离职
老板的两种想法都是不能实现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所以如果女职工根据医院出具的休息或者减轻工作量的证明,调整心态继续工作是不符合的。
《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第二条不合适。
解决办法:本课老师讲解的方法很多,给予员工病假,降低工作量,将工资补给其他分担工作的员工,调岗,等等方法均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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