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时,曾经接触过几家光电行业,出现楼主所说薪酬差距的情况不多见,但已经既成事实和习惯,要改变是比较难的,特别是降低薪酬,换位思考,哪有不反对和跳起来的。我以为,以下思路可以慢慢来执行:
微调薪资结构
光电行业的人才是比较稀缺,人才也基本是在同行中进出,就看谁家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根据案中描述,楼主公司实行的职位工资制,而且没有保持统一的工资标准。我以为,可以对各职位薪资结构进行微调,以体现内部相对公平性,否则,员工稳定性将成较大问题。
基层员工,可以实行底薪+计件形式,其中底薪应当有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等,计件标准进行公开,这样人人都看得见、摸得着,即使有差距,也不会太多,而且公平性更强。
管理人员,建议按照岗位说明书的要求设定各管理层级的条件标准,根据市场薪酬行情,实行谈判制,同行推行绩效管理,基层管理绩占20%、中层占30%、高层占40%,同样按底薪+绩效的结构。
业务人员,相对更简单,就按底薪+提成的结构,不论资格,在提成面前人人平等。
在制度上体现出公平,公司内部管理就不会有问题,员工也不会异议。
提倡适当差距
即使是同级同职,如果薪酬完全一样,也是不利于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毕竟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差距的,即使是学历、经历、业绩完成相同,他们的工作过程、客户满意程度、工作效率等这些不能够完全量化的方面也会有差距,要么定性、要么按关键事件、要么周边同事看法或感受,总之,细节上一定是有差距的。
基于此,员工薪酬就应当有差距,这个差距的确认和审批者就是直接上级,上级必须在绩效管理中占有一定权重的发言权,但这个差距太大容易打击较低者,太小不利于有能力者积极表现。我以为,一般岗位差距在10%以内是比较好的,当然,业务人员和项目人员除外,毕竟有显性的业绩来证明,即使低薪者,也无话可说。
福利项目补充
核心员工都表现出不满,这必须得重视,对业绩较好、骨干员工可以在福利上进行倾斜,培训、旅游、参观、交流等都是较好的选择,当然必须用制度规定,成本增加不太多,业绩较差的员工也只能接受。
成本总量控制
任何新措施实施后,带来的是人力成本增加较多,公司领导都不会批准实施。当然,如果带来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公司业绩较大提升,适当增加人力成本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HR部门作任何新措施改革的建议,一定要向上级领导回答清楚5W2H,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不得超预算。
如有任何HR或企业管理疑问,可发邮件至我邮箱:304155404@qq.com ,请将疑问阐述清楚,定将提供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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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到,看的第一篇文章。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