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如风说: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ǘ┠心曷迨逯芩?、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很多人说最近不是说延迟退休吗?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现在女员工早都不是50岁退休了。为了证明 根据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条件审批服务指南》第一条:一、申请办理正常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可以确定该女员工52岁了属于退休人员! 既然年龄已经达到退休了,为什么该公司不给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案例中还特意提到无法办法社保,因为年龄太大,从这里得知该女员工是在退休后来到该公司的,或者说达到退休年龄后来到公司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退休人员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经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因此不能签到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跟退休返聘人员签到劳务合同或是返聘协议。 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发生纠纷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没有规定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审核。 如果过了退休年龄入职的,根据上文所述,该案中中女员工已经是离退休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 2、没有购买社保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3、辞退该女员工是可以正常辞退的,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 4、如果女员工闹着不肯走,可以找出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文件,让她照价赔偿,不想赔偿就赶紧签订解除劳务合同协议。
我的点评
该案例中要明确的一点是该女员工是什么时候入职的?是在退休年龄之前,还是退休年龄之后? 如果是在退休年龄之前,公司还是要给该女员工补办退休之前的社保,并补办退休手续,同时要收到社保局的处罚。办理完退休手续,该怎么走就怎么走了,毕竟她都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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