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师说的最后一段话深有感触:“作为单位是否承担责任,在不是工伤的情形下,按侵权责任的大小承担民事赔偿。但在现实中,出于维稳的需要,在和谐的名义下,企业往往被要求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在强大的政府面前,在强势的司法机器面前,再大的企业只能屈从。相信也有HR参与过这样的案例处理,估计只能用窝囊和无奈二词概括?!?/span>
我正是亲身经历过这样案例的一个无奈的HR。公司组织酒会邀请员工参加,本是一件对员工对公司都其乐融融的事,不料却因为员工当场喝多酒后与人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从楼上摔落导致瘫痪。。后员工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酌情判公司赔偿30%责任。。。从“酌情”两字相信就能看到整个判定结果背后的深层含义。对此,作为公司HR,我认为是不公平的,凭什么员工因为自己控制不了情绪而酿成的苦果要公司来承担,而那些为公司日夜奉献不幸患癌症的员工却分文得不到民事赔偿。只因为他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酒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相信以后公司也不敢再组织这样的酒会了,大家工作完之后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因为这件事,出动了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劳动部门、街道、社区各代表来帮忙调解此事,作为企业HR每次出席这些调解会议我都感到很费解,员工家庭困难病情严重很可怜这我确实知道,但是为什么就是没人敢站出来公正的说一句这件事其实员工是需要对自己负最大责任的,而不是企业和政府亏欠他的。我又要说了微信上那些患白血病癌症求捐助的人也很多,他们的条件也很差经济状况也无力支撑巨额医药费,但是他们为什么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公司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员工赔偿,但是在法律面前,最起码的公平应该还给公司吧。。。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