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三期”内的女职工触犯这条规定,企业是可以辞退她的,并且不用作补偿。但辞退员工,企业负有举证责任,要有足够可信且合法合理的证据证明其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才行,而往往这比较难有百分百的把握。
1.事假:公司可以考虑与孕期女职工协商放事假的事宜,公司让孕期女职工在产假前回前休息保胎,不发工资,但是为其缴纳各种保险,同时承诺在产假期间实践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差额,产假之后可以回公司上班。
2.适当调岗:如果员工不同意事假,则可以与女职工协商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将其从原来工作岗位上,调整到一个不接触强烈辐射的工作岗位,但是不降低员工基本工资。
3.协商解除:如果员工抵触情绪比较大,公司也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答应员工的合理请求,避免发生仲裁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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