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90天;
2.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每天安排工作时间内的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排夜班,不得降低薪资待遇;
3.三期期间假期:产假90天+难产假15天+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工资照发,哺乳假6.5个月,发放80%的工资,须本人提出公司批准(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
4.产前假:
4.1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4.2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不良孕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必须批准),工资的80%标准发放;
5.哺乳假
5.1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5.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可请六个半月,在产假结束后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哺乳假。按本人工资的80%标准发放。延长哺乳假期间,按本人工资70%标准发放。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6.享受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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