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讲的很通俗易懂,不得不说这个HRD能把这么难搞的老板搞定确实很厉害。做老板和员工之间的桥梁,实属不易。不过为了不给自己以后挖坑,还是在最初的时候老老实实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吧。
首先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很多领导不以为然,不就是一张纸,不签又能咋,岂不知真要是遇到无赖员工,才是真正麻烦的开始。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合同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企业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之日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且劳动合同上面的要素要逐一列出,什么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工作时间、合同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社保福利等都不能少。不过为了给企业以后避免太多的劳务纠纷,劳动合同上面写的条条框框能少则少,必要的全写上,不必要的一言以盖之,员工入职后慢慢进行培训,以免以后被辞退的员工以此进行纠缠。
其次我想说的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为三年以上的或者是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鉴于企业与劳动者只能连续签订两次有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员工在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的话企业需支付赔偿经济补偿金,从整体的人力成本来算,三年比较划算。一般企业都是按照三年劳动合同来签订的,具体的试用期则要看不同企业的不同做法了,只要不违法就OK了。
以上便是我的总结,若有不对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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