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一)劳动合同大于三个月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大于一年不超过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劳动合同大于三年,试用期不的超过六个月;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竞业限制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普通员工可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范围包括:客户信息,合同、往来文件、管理信息、人事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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