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转正用工程序
按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1--6个月,用人部门如对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满意的话,可给予缩短试用期的奖励。
流程:
1.试用期满前二周,用人部门需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评估,同意并符合转正标准的,由各地HR通知试用期员工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评估审批表(HR-ZH-05)》,有需要可以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笔试或者其它考核方式;
2.员工填写完成的《员工试用期评估审批表》,提交给主管领导进行“评估值”和“岗位职责”部分的评估;
3.由OM、OS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进行评估;
4.针对销售人员,责任SC要对其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客观陈述;
5.各地HR对当月转正申请进行汇总,根据转正考核标准进行填写,并汇总给Janet;
6.考核合格后,便正式转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7.人事部将于次月初对新转正员工发出转正通知;
8.行政部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等公司相关福利工作。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