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整个工伤相关的内容,说一些想法。
关于第一点,我不知道老师所在的城市是这样子操作的还是对现有的工伤报销政策不了解。据我10年在工伤部门实行的经历来看,只要有增员,不是未按时申报社保费的情况下,都可以报销,而且如果在刚入职的情况下,还没来得及增员也是可以补缴后再进行报销。所以跟申报的期限和次月生效基本不受影响,只要及时增员、申报就好。
其次,关于自离人员的劳动关系解除,老师公司的做法“各部门每天对自离员工进行清理、核实,当天下班前必须上报,同时HR部门当天挂号寄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电话和短信通知员工本人或其紧急联系人。”可以说让人佩服,这个成本和精力也不是一般的大。举我们公司的例子,每个月自离人员可以上好几百人,特别是年初大招的情况下,入职一两天就自离的人员都数不清。不过这个也是我们公司比较头痛的,现在基本上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而来找公司的。公司会及时社保减员,但失业登记会在次月算完薪资之后再进行。其实老师公司的做法是相对按着法律走的,但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很难做到。
还有,每次看老师的描述,可以说他们公司非常注重工伤这块,面面俱到,可能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我们公司基本很少去重视和维护这方面的。发生工伤的话,HR部门也是走流程,员工的治疗和费用的报销基本上去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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