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员工来说是个好政策,但有的企业却没有这项福利,
有的企业虽然有这项福利,在执行过程中员工没有享受完的也出未按规定给予人3倍的日工资。所以看到今天这个案例,本人的看法是,首先要搞清楚,哪些人能享受年休假,并且答哪个标准,其次是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以下享受资格及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特别强调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中没有享受了哺乳假的就不能享受年休假这种说法,那很明显孙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
现在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权益是越来越好,所以提醒女同胞们为自己争取应该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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