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培训其实是好事,秉承以人为本,但如果因为本身做得不规范,容易导致员工钻空子,最后企业因噎废食。
关于人性善恶根本之争在这里没太多意义,我想如果制度本身存在漏洞,不去钻是修养,去钻也是常事。因此我们本身在管理公司上务必做到规范,给其他人留下空子,这是对公司的负责任,同时也可以说避免员工钻漏洞。
从本课作业来说,老师讲的挺到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的起始时间问题,其实这个在违约责任里面有同样提到;另外就是培训转化的时限要求,这个是很好的提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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