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一座山、离职一座碑。
好则家和万事兴、坏则鱼死网也破。
HR岗位一项很重要的职责就是在老板与基层员工之间寻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依法依规办事、以事实、数据说话
A应聘到深圳一家企业B上班,面试约定试用期一个月,适应期工资5000,转正6000.B办理入职上班、因B是一家小微型企业,管理不完善、期间一直未购买五险一金,A工作三个月后、因为加班严重、工作氛围不好选择离开,办理手续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及补交社保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离职开始算)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劳动仲裁期间,你可以去新单位工作!
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1.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1.1.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1.1.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2.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2.4考勤记录;
2.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这样的案件关键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即入职满一个月的第二日到满一年的最后一日)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未依法购买五险一金(重点是社保部分)
强调一点:社保入职即需购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目前养老保险劳动部门采取的是民不告官不纠原则;
法律上是要求企业为每个劳动者交纳保险,最低是养老结合医疗等保险,不一定是五险一金,尤其是一金不是强制性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就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个途径办理肯定是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般不会现金赔偿
懂法、知法、守法。
才能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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