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花 2018-03-27 11:37 回复 赞(0) 8楼
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8-03-27 10:49 回复 赞(1) 6楼
题主提出的是一个典型问题,时间有限,我把自己发表的一篇文章片段摘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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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权益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在员工与企业双方权益的维护上,就很考验HR的取向。
网上流传HR的拼音分别是“好人”、“坏人”的意思,多数HR以岗位特殊性为由选择做个所谓公正的“中立派”角色,既维护企业利益,又要成为员工的主心骨,尽量满足需求,帮助员工解决困难。
HR“中立派”的角色定位貌似公正合理,其实是个天真的想法,在平衡点上游刃有余工作的HR凤毛麟角,多半属于难堪的“夹心饼干”。现阶段,员工的劳动权益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并不能达到很好的平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更是如此,甚至成了一对矛盾,中立是个伪命题。据观察,HR更多充当“好人”的角色,如HR重视满足员工的承诺;认为搞好员工关系,员工开心了,其效率也就高了;善于观察和发现员工的需求并尽力满足他;还有一个特征侧面反映“好人”特征,如HR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上很在意员工的感受,凡事都考虑要协商一致、提前通知、支付“代通知金”、支付补偿……等。
HR为员工提供安全感、服务于员工无可厚非,但专做好人的HR肯定不受老板的待见,帮助过头成了员工的代言人,不设身处地体谅公司难处的HR更受老板的厌恶。我们主张HR对当下民营中小企业要怀有恻隐之心、同情理解老板,更通俗一点就是HR需要明白一个道理,我们是企业雇来的,所谓“各为其主”,就必须从企业利益出发,脱离了这个出发点,HR的工作将毫无意义,要做老板喜欢之事,排老板心头之忧,不能去帮助员工出头,更不能帮助员工和老板做对。
也就是说HR要体现出“坏人”的特性——“以公司利益为重”成为HR职业习惯;服从于老板,严格执行制度甘扮“黑脸”;偶尔还要打打擦边球,帮助企业防控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尽量规避各种补偿或赔偿;不遗余力捍卫企业的劳动用工自主权。
当然,高明的HR是“操坏人的心,干好人的活”,“操坏人的心”意思是他们善于建立和遵守规则,优胜劣汰,企业在用工管理上“高枕无忧”;“干好人的活”则表示HR能促使企业规范用工,员工的劳动法基准保护得到充分的保障,打造了企业的信任文化。这样,最终结果是更好维护了员工的权益,因此,员工与企业权益的“双维护”并不矛盾,可以做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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