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点】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为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当月应得工资。
【基本案情】
一审法院判决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支付蓝某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10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306.11元。
X公司上诉主张: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应包括加班工资。
【裁判要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为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当月应得工资。
X公司未能提交与蓝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审根据蓝某的入职时间,认定X公司应向蓝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案例索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5908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2288号。(曾凡新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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