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用工主体也是A公司,现在想从B公司给A公司员工发工资。A和B是同一个法人,但没有隶属关系。有什么劳务风险吗?人事方面除了签署A公司委托B公司的工资代发协议和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写明工资发放主体由A变更为B外,其他还有什么要做的吗?
没啥问题。
有一种说是“三体合一”即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均为同一主体;虽在人力资源角度已依法依规按时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但往往有部分地区在购房购车积分入户小孩读书等等问题都需要“三体合一”,这背后是确保地区财税收入稳定的特征之一。可以想象一下员工在A公司(BASE北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资在B公司(BASE天津),个税收入纳入天津,社保纳入北京,但如果工作在北京,是不是可以反观理解为代缴社?;虼矸⑿剑空庵皇俏矣廾林?,接收批评和讨论
劳动法律法规只要求了按时足额给员工发放工资,并没有规定怎么发,用什么方式法的问题,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没啥风险。至于税务方面有没有风险,这个应当交由财务部门研判
人事方面需完善补充协议,明确工资发放主体变更,避免协议不清产生纠纷和误解。然后交给财务处理税务问题。
劳动关系上没啥风险
应该是税务上的事情需要调整 财务可能需要提供人力提供一些资料 配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