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员工处于哺乳期内,但是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打算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是应该重新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还是直接证明哺乳期自动合同延期即可;具体事务如何处理妥善呢?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你这个案例由员工证明其哺乳期,在哺乳期依法以及当地相关管理办法到期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你不必纠结,不需要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因为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方不能单方无故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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