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有两本秘籍,一本叫做《劳动合同法》,一本叫做《劳动法》。虽然不是“九阳神功”或者“九阴真经”这种不世秘籍,但是也是武当长拳,少林罗汉拳这种练武的基础。根基不扎实就妄想什么七十二绝技、易筋经了。可惜世道相反,七十二绝技太好获得,就没有管有扎实基础,拿着就偷师来自己练习,容易走火入魔。
回到人力资源的基础,万事万物皆有规则,规则告诉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凡是有争议的东西都有解释,也合乎大众的观点。其中有一个共识叫做“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基本上是针对加班基数的共识。为什么有这个共识呢?因为两本秘籍有一个核心原则,叫做强制性标准,凡是有标准都是最低标准的都不能低于最低标准,这已经无关道德,只关乎生死的东西。
比如这么练功会走火入魔,那么练功会自废武功,这些都是古往今来的血泪教训,所以不能再范。但是就是有人说:“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我不知道就不用管,这叫无知者无畏。既然有无畏的,那就要支付一点代价,这个叫做经营风险。何况这个江湖实行的是民不告官不管原则,所以不要太过分。
至于有人一定要问个为什么?听我一句劝,出来混就要还就是江湖道义,大家彼此遵守就好了。所以加班费计算是明文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低于加班费标准。
强制性规定内容引用两本秘籍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熟练掌握基本功之后,既可以有资格开启新的地图了,神州大地分为34个分坛,类似韦小宝进入天地会也要守的天地会的规矩,每个坛有自己的规矩。
核心意见还是“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不懂规矩的到处打听,你们这2500收不收兵器啊? 那我就要知道你是在什么地头上收的兵器,少林可能2500就满足了最低标准,武当可能就要2600,峨眉可能只需要1800,点苍就需要3000了。要按照自己地头的规矩办事情,不能一棒子打死 。
这叫懂规矩!
本人也不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就我所知到的隐士高人就不计其数,但是就本人这个分坛的规矩还是可以拿来分享一下的。也能回答度娘上一些奇奇怪怪的民科给出的意见。
实际上根据浙江分坛印发的规矩,“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第三十八条,明确写的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规则写的很清楚,可是有人看不清楚,所以我特意加粗了,请忽略划掉的部分。用白话文翻译是这样的,有岗位相对标准工资的就按照相对岗位的标准为基数,没有这一条的,就先看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看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的技术,这个也不好确定的,就用上个月工资基数-绩效-奖金-物价补贴等等。再不能确定的用百分之70来打折计算。
所以下次有好事者在酒馆里造谣说是怎么样的~直接文件拍别人脸上,可是现在的人都不怎么沟通,用的都是臆测。听说这个是怎么样的,这个内容就应该是怎么样的,是不是XX条款是这么理解,这开启的沟通方式都不对。具体文件具体规则,拿出来大家讨论,不过就笔者所知大部分劳动法规则只要找到文件,很少遇见歧义,有的更多的是不清楚、不了解、瞎逼逼。
所以问题变成了如何确定职工所在岗位的额相对标准工资?最清楚的是合同约定。如果不约定加班基数,大部分法院会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依据,其中主要考虑的是计时工资,而不是计件工资。
故此在实际的约定中,可以将员工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其他部分予以拆分,并合同约定相应的加班基数,且不存在强迫和真实性的问题。那么大部分仲裁和法院会按双方实际约定的真实意愿来确认企业,只有违背基础共识才会予以推翻。
当然不同的分坛规则不一样,各自按照当地的口径自行进行合理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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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冰羽29
挑好分坛和企业,这都不是事了,关键还是在人,当然自身想武功盖世还是先扎好马步。
大卡
@冰羽29: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乾元zZZ
@冰羽29:很多时候不由人挑选,只能慢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