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成长番外23一个人长大的标志就是对自己负责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啥都也要讲规矩
本文思维:
人往往并不会主动去获取生活的知识。也不会去主动了解暂时与自己并太相关的东西。
作为企业要给自己的圈内圈外制定规矩。要让员工知道并了解规矩。
对于资料证据的有效性,要结合场景去分析。情理法,还在深刻的影响中国法制的执行。
具体内容:
1、巨婴很多时候就是一种无知的任性。
人们都说天圆地方,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抬头可以看到天的深遂与无垠,低头看到的只能是自己身处的三尺之地。天圆地方,更多的是讲述着在地面上行事需要讲规矩。不然你的胡乱冲撞,只能是四面碰壁,让你头破血流。
所以,为人处世,最好还是要讲点规矩。就算是为自己谋利益,也一定要守着一定的底限。
而显然话题中的小张,作为一个技术人员,却未能将理科的理性思维用在生活与职场。而是随了自己内心恶魔的那种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地球应该围绕我来转的任性思维。
可,很多人不明白,社会是一个染缸,再不是自己可以称霸的家里。没有人还会宠着你养着你一个巨婴。
但其实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想这样无厘头的任性。很多时候,他们就是真的不懂。
一个人从小被宠着一路走到了职场,甚至一路走来还可能一路优秀。但却从没有经受生活的毒打。所以有人说了,人只有真正的进入没有靠山的社会才会真正的长大。
毕竟,当你的生存需要你自己解决的时候,你就会为了生存去拼尽一切,而让自己真正的长大。否则你就只能在社会的染缸中被淹没、沉底。
这其实就是其人对自己的职场与生活的无知。不知道自己应该在不同的身份上,应该要遵守什么样的规矩。
2、巨婴的形成,有着我们HR逃避的“功劳”。
很不幸的是,现在基本绝大多数的家长都认为,自己只要提供给孩子的生活就好。学习有学校就够了。可学校呢?只要升学率够了就好,生活,谁不会啊?不用教。
所以都说现在国家的法制越来越健全,这是必然的。但回头看,其实现在的人们对法制的理解,其实也与多年前其实差不了多少。
不说远的,就说2021年才生效的《民法典》又有多少人知道?有多少人去看过?本就不知道,或者不知道在哪看,或者知道却不想看。
而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流程其实在不少的企业里同样如此。在墙上,柜子里、OA、邮箱、QQ、微信都可能装着不少的规矩与规章。都迷信,我定了,发了就是教到了,你就知道了。
可他真的就知道了吗?
这很不一定。
这很多时候其实就是我们HR自己造成的。
就如我们在时刻提醒自己在入职时一定要让员工在员工手册、岗位工作移交等上要求签字一样。本没有读,却以一个签字,作为对方已经知晓的事,我们做少了吗?
所以,以人自私的天性,都从免自己的麻烦角度出发去管理,有时是轻松了自己,却也造成了许多的“无知”。
所以,巨婴的形成,有时其实也是自己的责任。
所以,告诉自己的员工,你在工作上应该怎么做,应达到什么标准。这是工作上的要求。而对于职场的秩序,我们也同样要告诉他们:工作要标准,而入职离职也要讲规矩,有程序。
这其实是我们HR与部门负责人作为企业代表身份时的一份责任。毕竟,劳动法规本就要求,企业在招聘员工劳动的时候,还要同时负有一定的教育培养的义务和责任。
3、微信提出离职后反悔,企业算违法辞退么?
那天有人问我,你们用扫描的电子章,有用吗?
有用吗?
一样资料是否有用,很多时候,在我们这个国度,其实都存在两面性。所谓的法不外人情,一直在我们的民间与司法之中传承,从古至今。很多时候,我们的执法者,其实都想要真正的做到执法必严。但却是做不到啊。
所以,一份资料有无真正的作用,往往取决于你这份资料是否符合情理道德。在司法上,可左可右的时候(法制赋予法官的一种裁量的权力),往往就会从情理法的角度来进行判定。
那么,一份微信的交流,更是一份并不正式的有关辞职的沟通交流,是有效的证据吗?
很多时候,是一份铁证。
但本次的小张的交流记录,却不一定。这恰恰就是属于法官可能具有灵活裁量证据效用的时候。
我们看一下话题中的内容:
上个月小张在微信上发消息告诉其领导准备辞职,经沟通无效领导表示同意。
OK!
我们可以看到或者还原:
是告诉领导准备辞职。
所以领导也在沟通为什么要准备辞职呀。好吧你实在想辞就辞吧。
(但小张并没有提出正式的辞职通知,或者书面辞职)
然后,两周后。
过了2周小张提出反悔,想收回离职申请,可领导表示不同意,并已经安排了交接人员。
领导,我不想辞职了。(事实是本没有提出正式的辞职申请,(也许只是话题中HR以此设想是收回申请)只是表达自己不想辞职了)
不辞了,要接班的人我都安排好了,你说不辞了?这怎么能行?必须自己辞职,且马上办理工作移交。
随后:
小张不服,拒绝交接。随即公司通知小张无需上班,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怎么还没有真正的一个辞职流程呈现,就不要别人上班了?通知小张不来,企业可以单方面办理离职手续了?
这样的情景合理吗?
那个关于辞职的交流能做辞职通知或者辞职报告吗?
我觉得,是属于基本不能的。但如果仲裁者要说其能,其实也是可能的。
小结:
做人要讲规矩,做企业也要讲规章。更要让员工懂规章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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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CY59044
员工离职又反悔,确实会存在这种情况。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学习到以下的启示。 要是有离职的想法,就堂堂正正的离职,提交了离职申请又反悔,完全是属于巨婴行为,况且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要知道,职场口碑可是会伴随着整个职业生涯的。
20楼 叶治国
老师的角度分析很对!主要是员工说“准备”辞职而不是说“我要辞职”这两个字在仲裁时也是有出入的;但主要看仲裁结果!如果员工说“领导我辞职并于什么时间到期”那就不一样的结果了!
11楼 eddfub
巨婴就是他想干嘛就干嘛,我之前做招聘时就遇到一个。他还是别人介绍进厂的,后来自己申请的离职,要公司给补偿金。问他原因,他说他不管他就要补偿金。
26楼 机器猫89366
地球应该围绕我来转,这是要以我为中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