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发生了一件事情, 再次让我意识到管理者的格局和层次与自己的有多么大的差距. 也许我就是人们常说的, 一年的工作经验用了十年而非十年的工作经验.
事假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属于大公司, 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很完善的, 但流程也比较长. 比如员工违纪开除的要签到事业群最高主管和工会, 我本职工作是做离职的, 没有签完我不会在人事系统中作业离职状态, 一旦离职状态员工是无法入厂的. 正好深圳厂区的一个单位有个员工工作期间故意损坏产品, 产品价格很高, 这个员工因与线长有矛盾, 从而发泄到公司身上, 最后经园区警察介入, 员工赔了两万块钱, 单位让员工写了交接单走人, 但员工依然能入厂, 单位就发邮件让我先作业辞职, 待违纪单签完后在改成开除 离职类别.
实际上员工只是在违纪单和交接单上签字, 做辞职不合适, 因为他根本没有申请辞职, 做开除也不合适,因为单子没签完, 主管怪罪下来没法解释. 但是个人觉得还是要做离职, 否则员工入厂再次搞破坏, 责任也承担不起, 我本人拿不定主意, 只能等主管回来汇报怎么处理.
主管回来后, 对我们讲, 先作业辞职, 但回邮件时写清楚, 交接单非辞职申请, 还是存在法律风险. 二要求单位后续要严格按照离职作业规范处理, 以避免法律风险.
有时候两难的时候, 只能两害利弊取其轻, 而我倾向就以开除处理, 但是单子没签完, 先按辞职最起码还有个交接单签字了. 还有就是规避单位以非常规的方式处理事情成为习惯, 能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来回多次发邮件.回邮件前一定确认事实情况, 不能因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导致对方发邮件攻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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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圣天
只要员工写了辞职申请, 无论公司是否批准都是生效的, 并且没有撤销一说. 除非公司同意, 关于提前30天申请的时间是让用人单位招人做好交接, 这是公司的权利, 并非员工提出申请一定要等到30后才能离职, 此权利公司可以放弃.
但公司内肯定都有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什么类型的员工签核到哪个层级, 从制度完整上面来讲可以说是企业内部的流程, 完全走完最好, 特殊情况下没走完, 有员工的书面辞职申请单也可让员工离职离厂.(每个公司对于离职的类别不一样, 比如 开除 辞职 协商解约 辞退等, 对于开除员工除了领取失业金外, 还有就是不能再次入职, 算是惩戒吧)
10楼 皓麦
说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