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余年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满4个月以上的.。
6.哺乳假未列入带薪年假免除范围,不可擅自认为哺乳假与带薪年假可抵充,剥夺员工带薪年假权利。
7。解决方案:补休或支付未休的5天带薪年休假工资(5天*300%的日平均工资)。
综上,依法合法进行相关事件处理,不反法律法规,不放纵不合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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