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的;
这一条,我所接触到的案例和法律讲座的说法基本都是,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留下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都不用赔钱,如果不能证明,则需赔偿。这个赔钱是否是指补偿金(N)呢?还是赔偿金(2N)?还是说即使企业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解除合约,必须给予补偿金(N)?
1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一条,前几天看在三茅下载的案例,似乎看到了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即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期满后不再续约,劳动者不同意,但是并没有拿到补偿金。这是为什么呢?
以前一直的思维印象都是,及时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接触合约,无论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都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在这方面思想观念还是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是否有人可以帮忙分析一下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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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霓凰公主20354
加油体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