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老师的讲解
在候选人很合适的情况下,按照合理的运用法规来协助离职。
如果企业在无背调的情况下录用了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
学习的时候查了查,是不是后果很严重。
合理的运用法规37条,39条还有老师的给出方法来为公司避免直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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