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录用通知书(offer),实际上就是一种单位发出的"要约"。(offer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要在offer到达劳动者之前或同时到达;offer可以撤销,但撤销通知要在劳动者同意接受应聘之前送达到劳动者).
2.要约失效情况:
1.即offer设定了有效期限的,有效期限内,劳动者未明确接受这份offer。
2.劳动者书面通知到单位拒绝这份offer。
3.offer没有有效期限的,在劳动者未明确是否同意接受单位录用的情况下,单位撤销录用并通知到劳动者。
4.offer中写明月薪是10K,劳动者回复说要10.5K,这就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3.发放录用通知后单位反悔:即使双方之间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也要承担一个缔约过失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能证明损失的存在的,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是打劳动官司,而是打合同官司,不用劳动仲裁,直接法院起诉。
4.注意事项:
1.建议大家把体检环节提前到发录用通知书之前来进行。
2.建议大家在录用通知书中加一句话:本录用通知书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条款为准(预防录用后与录用通知书中写的职位不一致的情况,会存在着会按照录用通知书来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认定的可能性)。
3.建议大家在录用通知书中加这么一句话:本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限为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期满前劳动者未书面确认接受录用的,本录用通知书自动失效。
4.建议大家在录用通知书中要设置好劳动者确认的条款及格式,并要求劳动者将确认文书回邮单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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