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案例,想起了之前下属的城市公司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怀孕两个月的员工因为身体原因想要请假一个月,但是她的直属上司对她不满已久,然后请假这件事触发了他的情绪,因此想要解雇她。公司之前的没操作过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并且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城市的人事经理跟她沟通,并且计了一笔数,2N的经济补偿金+未休的产假工资≈5万多。说实在我不太懂为什么未来的未休产检的工资津贴都要补偿给她,在我理解中,违法解除并对方同意,2N就可以了,但是人事经理坚持说因为我们辞退而引发的未来的损失要我们补偿。结果审批到了人力总经理那边就退回了,一是金额过多,二是即使解除了并赔偿,员工还是可以告我们。但是员工的直属领导不满意啊,坚持要解雇。后来就没有跟进这个事情了,听说那边跟员工签了一份协议,并且赔偿了。
三期女工公司一直不敢碰的,现在很多员工的法律意识也上来了,一就是不碰,二就是单纯赔偿,很少多方衡量计算得失,学习了。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