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三期”内的女职工触犯这条规定,企业是可以辞退她的,并且不用作补偿。但辞退员工,企业负有举证责任,要有足够可信且合法合理的证据证明其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才行,而往往这比较难有百分百的把握。因此,建议在面对女职工孕期问题上,企业不一定非要采取辞退的方式,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既可以使怀孕女职工满意,也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
一、放事假
二、适当调岗
三、协商解除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