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碰到一次比较巧合的炒人经历。
公司组织架构是按事业部来划分,L员工隶属某事业部,担任工程师一职,工龄有6年之余。因该事业部已有一年之久没有盈利,所以员工都没有加薪。公司领导于9月份决定将该事业部与另一个事业部合并,所有员工的工作内容薪资待遇都不变。
过了两天,工程部经理找到我们,投诉L员工消极怠工,且提供了邮件记录给我们看。大概是,部门要求L员工对工程图纸进行变更,L员工回复说他不懂且没有时间。工程老大的意思是,此人态度不好,留不得。当天下午,我就找了该员工了解事实情况。L员工特能聊,都聊了两小时,结论就是他认为作为一名老员工,被合并到其他事业部,既没有给他加薪也没有升职,他认为不公平,情绪不好,对公司的各种政策抱怨了很多。
他走后,我将跟他的面谈记录总结了一上,发了封邮件给事业部总经理和工程经理,且将他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信息一并上报了,两位领导都一致意见,此人决不可留,故意消极怠工而为,不能给经济补偿金。我是欲哭无泪了,就算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约,也得有一倍的补偿金啊!我赶紧将相关邮件记录和谈话记录(嘿嘿,我跟L员工那天的聊天可都是被我录音的了)及基本情况发邮件给公司法务,并电话交流了下,法务说的跟我想的一样,一分钱不给估计是不可能,靠现在的证据还构不成直接开除的条件,法务让我再琢磨琢磨。
我是苦想了一个星期,期间旁推敲侧过L员工,他想的就是走人还不简单,只要给到足够的钱,看这架式,口气不小!总经理那里,我也闲聊过几句,他老就说了,这种员工态度不端正,人品不好,留着就是祸害,怎么可能还给钱啊!我悲了个催,我不好说这件事谁对谁错,反正我是觉得我还在为公司服务,那就得服从公司安排,想办法一分钱不花将此人捧走。
某天,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在他劳动合同到期即将到期的前两天,我刚到办公室。保安队长像往常一样汇报昨日的工作,他讲到昨晚在宿舍处理了一起纠纷事件,两个男的打起来了,然后提供了姓名,我一看,再看,再看一遍,竟然是L员工,我去。机会不就来了么。啪啪的,让保安队长先报警,然后安排双方写了事情经过及检讨,白纸黑字,证据确凿。受伤不重,双方调解,严重违纪,立马走人!
等到了个机会,确实一毛钱没花,将他送走了,巧合的简直令人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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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南地
该给还是要给的,工作六年,对其他老员工也是一个交待。
只能说你太幸运,当事人太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