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已经超过了10年,对于“炒鱿鱼”的理解随着工作的变动有不同认识,虽然自己都是主动炒BOSS的鱿鱼!。从事HR工作之前,从TV上看到“炒鱿鱼”三个字,至今不明白为什么用这三个字来表达解除劳动关系,问了下“度娘”,答曰:
“在旧社会,被解雇的人是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申诉的,一听到老板的通知,便只好卷起铺盖走人。所以被解雇的人,对开除和解雇这类词十分敏感甚至恐惧,觉得它太刺耳,于是有些人便用“卷铺盖”来代替。因为那时候被雇用人的被褥都是自带的,老板是不会提供的,离开时,当然要卷起自己的铺盖了。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人们忽然从“炒鱿鱼”这道菜中发现,在烹炒鱿鱼时,每块鱼片都由平直的形状,慢慢卷起来成为圆筒状,这和卷起的铺盖外形差不多,而且卷的过程也很相像。人们由此产生了联想,就用“炒鱿鱼”代替“卷铺盖”,也就是表示被解雇和开除的意思。
现如今,“炒鱿鱼”除了被辞退意思外,也有的是个人因为不想在原单位干了而提出辞职的,于是便有了“炒老板鱿鱼”的说法”。
从事HR工作过后,发现“炒鱿鱼”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而且不能轻易“炒”,“一般人”不能“炒”,是有法律风险的。所以,凡是“炒鱿鱼”的人都是不一般的人-----BOSS或去意已决的员工。前者源于“财大气粗”,后者源于有《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凡是身边的朋友准备“炒”的时候问我的建议,我也是用HR的相关知识来解决的。
对于身为员工的朋友建议就是,如果不怕玷污你在职场上的清白,你又耗得起的话,就尽量“被炒”(公司炒员工)吧,但我的出发点是领失业金,而不是领补偿金,要不然,我就成了真正的HR(Huai Ren)。
对管理者的准备“炒”员工的时候,我的建议是,是否真有必要,有必要又有证据的话就放手“炒”吧!有必要无证据的话就用“大棒”(绩效及制度管理),用不了多久大部分员工就会“炒”管理者(辞职)的;如果没有必要的话就沟通吧,不知是哪位名人说过“沟通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沟通失败就参照前一种方法。
上案例,工作中所遇到的“炒”人,准确讲大部分属于劳动纠纷。2014年5月,刚入职本单位没多久,子公司老总告诉我不想用储运部的XX,和她谈一下,让她走人。我问,什么原因呀,答曰:工作中经常出错、还不听招呼。本想问是否愿给补偿金之类公司的底线,看到老总说话的态势,话到嘴边又吞了回去,我能预计到老总会给我否定的答案。“我先下来了解下”,我用此话来结束我与老总的对话。
我的个天!初来乍到,就遇到这种事,这是公司试探我的专业能力吗?这可是我第一次独立“炒”人呀。回忆下以前领导的处理类似纠纷的套路,结合“三茅”上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开始做准备工作。
涉事员工是一名四十多岁的女员工,直觉告诉我会很麻烦,三四十岁的女员工最擅长的就是“一哭二闹三上吊”,总之会比男员工麻烦。在职有一年零七个月,最近工作中出现了几笔大的错误,给公司造成了三、四千元的间接损失,工作中执行力差,经常偷懒,但都无确切证据。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未通过民主表决,没有职代会或工会,也没有告知员工规章制度方面的确切证据。员工的违纪事项按公司现行制度是未达到“炒”的标准。与部门主管沟通,其碍于情面,不愿协调。
明白了,这是“责任推卸式”的纠纷,部门管理不善,出现问题被公司追责,部门主管推脱说是员工工作不力。通过与部门其它员工的走访了解,上述违纪情况也基本属实。最后单独与员工沟通,对违纪事项不承认,认为自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因部门主管工作安排不当造成,部门主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偷懒”属工间休息,说到动情处还眼泪汪汪。我应用自己所能想到的所有办法劝其离职,员工最初也是不愿离开的,在我分析了利弊的“诱惑”下,员工同意离职,但公司需给离职补偿(两个月)。哎,该员工对《劳动合同法》也是知晓的,从国营企业出来的,以前也经历过类似事情,还真如最开始遇料的,碰到硬骨头。
经与员工协商,补偿金降到一个月。给老总汇报此事,老总一分钱也不愿意给。该员工最后还把其懂法的朋友叫到公司闹,要求给补偿金。此事过后,老总同意其多发一个月工资,结束了此事。
不知这个案例是否算成功解决,应该是不成功吧。到目前为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经历了三、四起纠纷,有“炒”掉的,有协商的,但最后对公司与员工都是不愿意看到的。在“炒”这个字眼上,HR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总要充当“好人”与”坏人”角色,如何寻求其平衡点是HR的一项长期的任务。就如我在调解纠纷中的开场白:我是来寻求员工与公司平衡点的。还好,每场调解结束后,员工对我没有太大的怨恨,基本上都找到了“炒”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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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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