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企业已经工作多年的员工,企业应当注意,尽量不让其连续工作年限达到10年。若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只要其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便必须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句话还看得挺不舒服的,作为HR,我觉得不仅要为公司的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考虑,同样也要重视员工的利益。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多年甚至达到十年的老员工,达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怕风险,该员工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及40条第1,2款规定,同样也是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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