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阶段,有几位生产一线的员工急辞职,当天交《离职申请表》,当天就要离开公司,美其名曰:家中某某某病危了、那谁谁谁出交通事故了、本人健康啥啥啥了等等理由。人家情况都这样了,那咱还强留就是咱的不是了不是?谁家还能没个这事那事呀!批,全都批。
根据公司规定,劳动合同里也有写进,没有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表》就急辞职的员工,是要赔偿公司损失费的,大概几百元吧。关键是,这几位个个都点头应允,没半点怨言。哎,一个愿意打,一个愿意挨打,算了吧。
可就在诸上几位离职的第二天,我听到风声,这几位因家中有急事的急辞职者,皆没回家处理家中急事,而是去了与我们同一工业区的同行公司上班。经查证,确实如此。
我的个娘呀,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太正常不过了!他们不想在咱公司干,他直说呀,好聚好散嘛!为什么要咒自己家人呢?晕死!
想当初,我还为拿下他们几百元而稍有不忍,这也是一天一天赚来的不是,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他们不心痛吗?这下好了,全释怀了!
现在,要说说,针对急辞职员工,究竟要不要他们赔偿所谓的损失费呢?
员工说走就走,平常一点征兆都没有,没有商量,走得一点余地都不留,必定是给生产造成一些紧张,特别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流水线作业,如果一条流水线一次性走几位,那紧张自是不必说了,损失可想而知。
你可能会说,啊,你们有没有对员工好一点呀?你们有没有想过员工为什么会说走就走呀?你们是不是该检讨检讨自己呀?等等问题,呵呵。检讨是必须的,原因嘛多方面的吧。比如,咱们有夜班,咱们加班比较多等等,对于8090后的先生女士们肯定是不太愿意啦!不过有夜班,是生产工艺决定设备24小时不停运转的,呵呵。至于薪酬福利,在咱们这一片儿,还是比得过去的。那就剩下马云先生说的,他们受委屈了,呵呵。经过他们主管地方了解,也没给什么委屈受,无语吧!
如果不让急辞职者赔偿丁点儿损失,真心觉得把员工控制不住。当然,赔偿损失不是目的,让大家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和谐相处才是关键。
如果让急辞职者赔偿丁点儿损失,又少惹劳动监查队来拜访的话,得做到以下几点:
一、这方面的规定是经过员工代表讨论决定,提交工会同意,并在宣传栏公告过。
二、新员工入职前规章制度培训时,有详细讲解、再三强调,并让其签字表示知悉并承诺遵守。
三、把该内容写进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在签合同时,特别重申。
四、特别关键,也是实施该规定的前提条件,企业方遵守劳动合同条款在先,特别是给每位员工交了社保。如果,企业方,劳动合同里有没有做到位的地方,奉劝,还是别要求急辞职者赔偿损失了,随便他们走吧!否则,遇到较真的主儿,得不偿失啊!尽管很少有员工为了区区几百元去劳动局瞎折腾,毕竟,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不是。
五、试用期员工不适用此规定,就算了吧。
六、建议这笔款项单独搁置,用来搞搞集体活动,比如旅游、聚餐、野外烧烤、卡拉OK,甚至帮助困难员工等等。这样一来,这笔款项并未进入公司,而是大众享受了,大家更容易理解、接受、既而自觉遵守该规定,岂不皆大欢喜。
个人认为,在处理急辞职员工事情的时候,不能一概而论,多些人性化和灵活性。因为有些员工急辞职是确实有急事需要办理,这就需要我们做HR的有一双火眼金睛了,哈哈!
赞同
收藏
1
分享
1楼 御子神
没有歧视的意思,但是基层工人绝大多数都是以“看到”的薪酬福利为导向的,他觉得去到那里得到的多,自然就去了,甚至亲人生死都是理由,人穷志短,没办法的,所以我的经验是,将有限的福利让员工“看到”,不然员工总觉得自己这边不够好。
另外离职了的员工也别有恶念,可以打电话给他们,很有可能他们去了才知道那里并没有原来的好,就回来了,人力资源,有时候要把人摒除掉感情的因素。
第一票,欢迎回访
508wlh
@御子神:说得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