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广东的一家销售型企业,公司里有一名女员工提出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上级已经批复同意其辞职申请,我们也招好了新员工来代替她的工作。但在工作交接期间,原岗位员工发现怀孕了,并要求继续在职,不离开公司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新员工就要离开了,因为公司没有多余的岗位。 原员工工作表现一般,新入职的工作效率高,也有责任心,表现比原员工好。上级的意思是原员工已经是泼出去一半的水了,那就按程序给她办完离职手续,留任新员工,但是我担心这其中涉及到三期问题,会惹上不必要的纠纷。 现在,我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对上级、原员工、新员工应该如何分别沟通与操作? 个人观点,员工既然已经提出离职就应该按手续办理,招人不能是儿戏,如果因为该老员工的怀孕而辞退新入职的员工,这样是对新员工的侮辱,(哪个在试用期的员工不是拼命表现自己以求快速转正?)这个观点绝对不赞同,他表现有问题吗?管理中就应该要有新鲜血液的注入才能够带动工作的氛围和效率,好汉不提当年勇,老员工当年的工作表现不能作为现在工作的标准,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情,作为企业要的就是员工一成不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优胜劣汰。所以我的观点是既然员工提出了离职就应该办理,现在他想留下的原因不是说对企业感恩,而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想要赚取生育基金,这样的原因留下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呢!等他怀孕期结束只要对她有利的一面,我相信他还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离职。员工技能差点没关系,只要他有上进心,就可以培养, 但是职业道德出了问题就很麻烦,一个员工对企业没有归属感,做事情怎么会有 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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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锤哥就是我
学习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