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以上案例应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先按公司流程报工伤认定-报销费用(如由公司垫付医药费其报销费用为公司所有),在其工伤期间,员工基本工资每月按时发放。为后面双方协商辞退员工作铺垫,最好在申报工伤前,让其本人在公司做出的违纪脱岗处罚通报上签字盖手印确认。因为一旦工伤认定成立,那在最后开除员工后,员工也会因工受伤再评伤残后以此提起诉讼,那公司赔偿是不容置疑的。 二、工作期间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是违纪脱岗被开水烫伤?与员工工伤后导致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需开除?虽有因果关系,但这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是两件需分别处理的事情。 1、工作期间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是违纪脱岗被开水烫伤? 首先,员工因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导致工伤,那么她已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因此应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职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处罚,以示警醒其他员工。但不至于开除处理。如案例公司未为员工申报工伤,该员工受伤且还在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工伤后导致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需开除? 因为前台工作的岗位要求,员工容貌受损不适应再在原来的岗位工作,公司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岗位后员工是否适应岗位需要,是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验证的,不能依靠人事部门对员工的主观判断就能得出不胜任的结论;除非案例公司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严重违纪或其他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所以作出开除员工的决策,那单位必须做好收集证据在前。如果单方解除合同,员工提起仲裁和申诉,案例公司极有可能败诉,也会因此赔偿医药费和伤残补偿费等;遇到这种问题员工及公司都不乐见,HR也不愿意做这种内疚的事情啊! 所以在避免两败俱伤的情况下,在员工出院就职后尽量采取协商方式,与伤者协商如还在其职位的厉害关系,自动离职还可补偿一个月工资(原则上开除是补偿一个月工资);或者调离岗位,按岗位薪资重新定薪水,当然需要试用考核三个月,在此前HR需做好属实的资料收集,公正处理。如前两者方案伤者不能接受,第三个解决方案也是万不得才实施就是开除处理,该员工既不愿意接受调动也不原因自离,那只有开除了,没有哪个单位是收留所拿钱不干事的,且这样对员工自己影响也很不好,轻重及厉害关系必须讲明,所谓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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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小小黑
好文章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