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破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这样操作合理吗?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我们是浙江一家外贸公司。最近我们公司发生了一件辞退员工的事情:前台上个月在茶水间里打开水的时候凑得太近,脸被开水冲了一下,造成严重烫伤,留下了明显的疤痕。经我们调查,她是躲到茶水间里来玩手机、吃零食的。现在她外貌受损,无法再担任前台,公司里的其它岗位她也做不了,我们人事部门的经理就准备将她开除,让我来具体处理这件事情。 员工本人还不知道这个决定,请问我该如何来着手操作呢? 根据以上话题,如果因外貌受损,不再适合前台岗位,有明显的疤痕。这些是不是属于残疾?如果是,是不是应该申请伤残鉴定?重要的应该给员工一笔赔偿金。不管她因为什么原因受伤,毕竟是在单位的开水间受的伤,其他的因为玩手机什么的,是否有直接的证据,如果没有,单位应该怎么赔偿,需要跟上级汇报沟通;即使有这已经属于毁容了,还不如其他地方受伤呢,你们单位觉得不适合前台,那她以后找工作呢,这张脸毁了怎么找,本来兴许前台还是很适合她的,现在再去找前台的工作还会有单位要她么?这是很棘手的案例,员工的安抚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而且还会使其他的员工心寒,辞退得不尝失。所以我的建议可以放在其他的岗位试用一段时间,采取培训引导的方式使员工适应该岗位,每个员工放对位置都是金子,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不适合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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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小花儿
又是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