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企业是家零售连锁企业,人员流动性很大,因此大多数门店都曾面临过劳动纠纷问题。可能出现在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伤、医疗问题,也可能出现在员工离职前后的薪资、解除关系问题上。多数选择仲裁的员工最终没有得到他所期望的赔偿,站在HR的角度我想说这归功于公司严谨的规章制度以及高效的执行力上。
现将我经历的一个案件分享给大家:
公司有一名女员工在她被解除劳动关系三个月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扣发加班费 3、职业病赔偿(本篇不细说)。公司收到劳动部门的通知后转到HR部门,然后我们就彻底忙碌了——写事件报告(也就是将前前后后的过程陈述一遍),整理考勤、工资等材料,搜集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该员工入职一年后,开始频繁请病假,初期我们在接到她的诊断证明、病例时总会批假,而持续了一段时间之后部门主管反应其需要请事假休息(正值年底销售旺季),公司领导回复也不是生病了,销售旺季还请假休息,我们做HR自然没批假。但此员工在年前三天就开始旷工,一直持续到正月十五后来上班,公司期间联系她说已住院开刀,等休假结束后会拿诊断证明到公司补请假。此次上班后该员工更加懒散,今天不舒服请假,明天有事请假。介于年初公司业务是淡季也批了这类请假。至三月初该员工又开始旷工(公司制度规定旷工连续满三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至第四天时,我多条短信沟通其若想离职需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担心其是为了拿失业金而旷工让公司解除关系)。第四日下午,根据公司流程,我与其部门主管到她家里找她,将旷工通知单发到她老公手上,并至邮局递送了 ——旷工通知挂号信,取回执单存档;第五日又至邮局递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发送短信至其手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又至财务停发了她二月工资待她办理手续时发放。当这一切程序结束时,我的剩余工作就是主动联系她办理手续,拿走工资。然而多次联系未果后,她干脆不接电话,到离职后的第三个月要求仲裁了。于是便出现了我忙碌的开始出报告、整理相关材料证据。当然最终该员工没有胜诉,她所提的三点全部被驳回,1、解除劳动关系——因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提供排班表、考勤记录、旷工通知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挂号信、短信作为依据。2、扣发加班费——公司提供了工资表、考勤表、加班申请表、排班表、加班费发放记录表作为依据。3、她自己放弃了职业病鉴定。
现在和大家说下我们公司那些严谨的制度:1、所有人员入职时都会收到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考核细则,当员工培训过后就会签字确认(手册和细则内容改日另发给大家参考)2、上班前员工的排版表就已经制作完成,也必须要员工签字公示(当你加班、调休、请假都有各种单据需要签字)3、到月底考勤整理结束后也必须要看到签字确认(上面清楚统计了加班、请假情况)。4、员工所在的岗位每个月都会有考核,考核单也需要签字。5、考核不合格转岗也有转岗通知单 6、转岗不合格有解除合同通知 7、晋升有民意测评、有考核、有试用,当然也有更多的签字。这些签字或不签字的材料全部存档,它们确定员工的医疗期、薪资、员工的岗位、员工的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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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蛀虫宝宝
所以说做HR的前期的基础工作很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