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省市产假延长、三孩奖励政策接连落地,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问题又开始困扰一大批HR和职场人。
近期,生育津贴又传来好消息:
重点抢先看
生育津贴申请规则有变,免申即享;
只需交1个月即可享受报销及生育津贴;
2022年版:各地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一览表。
01
生育津贴 免申即享
最快5天到账
截止目前, 重庆市、湖北省部分市区、浙江省部分城市 已经开始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
虽然只是在小范围城市试点,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小城市看到未来趋势。
重庆市
自2021年4月开始, 重庆市高新区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在全市首推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系统正式启用,通过医院、医保信息交互,只要 在指定医院 使用生育报销生育费用的重庆市高新区参保员工,无需申报即可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
浙江
浙江省衢州市 于2021年11月打造了“衢州医保 无感智办”多场景应用,其中包括生育津贴秒到账服务。
只需医护人员上传产妇诊断数据至医保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若符合,接下来医护人员将和产妇对接完善相关生产信息。
提交成功后,生育津贴就能立即发放到产妇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整个过程中产妇只需要配合医护人员签署一份《生育津贴申请承诺书》。
小编提醒:
目前生育津贴秒到账仅针对住院生产的产妇开通 , 门诊流产产妇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线下办理。
河南省郑州市
3月16日,2022年 郑州市 医保经办系统十件实事确定,其中明确将在2022年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一站式结算”。
实现产前检查费和停保女职工、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计生手术参保人生育津贴等直接结算;实现异地生育、计生手术参保人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等一次性支付。
湖北省
湖北省部分城市也开始试点该政策。
?咸宁市
2021年8月3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 自2021年8月7日起正式启动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工作。
通知明确市直单位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 生育后免除生育津贴申请环节,出院后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 5个工作日内 将生育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
?随州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医保局发布通知, 将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政策的女职工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填写《随县城镇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提取表》,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
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每日将当天办理出院结算的生育津贴信息提取表、医院收费票据第一联复印件(盖医院公章)、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等资料收齐后,报送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 3个工作日内 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职工用人单位。
小编点评:
虽然现在只是部分地区试点。但是人社系统越来越先进,待遇领取越来越便利是肯定的。
02
只需缴纳1个月的生育保险
即可享受医疗报销及生育津贴
在广东省2021年新发布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中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进行调整。 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两个变化值得注意!
变化一:生育保险缴纳时间变短
新《生育规定》规定, 只要你在单位交满1个月的社保,下个月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这里的待遇就包括生育津贴的领取和生育费用的报销两大块。
小编提醒:
如果是在新规实施之前生娃的小伙伴们(即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还是得跟着之前的政策走,生育险仍然需要交满1年才能得到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
拓展延伸:
除此之外福建省医保政策也规定:生育保险未缴满12个月的人,可以享受正常参保人员一半的生育待遇!
1、泉州、漳州和宁德
新参保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50%的生育津贴。
2、福州和莆田
分娩前12个月(含当月)生育保险有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补缴后生娃,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待遇。
变化二:领取时间变长
在新政发布前,广东省对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的申领和报销的要求必须是在生育后1年内进行办理。
但新规之后, 从生育第二天之后一直到3年之内,都可以进行生育津贴申请和生育费用的报销。
03
2022年版
各地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一览表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1)领取条件和计算方法
(2)发放标准
“就高不就低”原则(注意是发放给个人):
(3)申领流程及所需材料
(4)2022年各地生育津贴标准表
地区 | 具体标准 | 差额补足 |
北京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上海 | 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 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
广州 |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深圳 |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天津 | 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 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
石家庄 |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市医保中心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 _ |
重庆 |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办法是: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12(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机关女职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津贴补贴、保留津补贴、老粮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女职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之和。 企业: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 机关事业单位: 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即: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待遇的,按本人生育生活津贴执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待遇的,单位应补足其工资待遇的差额部分,所需经费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
杭州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
南京 | 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
南昌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_ |
武汉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职工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
长沙 |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 | 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
成都 |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 _ |
济南 | 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 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 _ |
太原 |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
西安 |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 _ |
哈尔滨 |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停发企业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 | _ |
沈阳 | 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期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 _ |
长春 |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福州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 _ |
海口 | 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
贵阳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乘以所享受假期天数(金额)支付。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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