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跟单员调整到文员,有什么好的方法应对~这个朋友已经发邮件拒绝调岗了你入职后在本公司擔任生控部MC跟單员一職,现因公司订單大幅减少,公司已决定撤销MC部門,并於2025年6月13日郵件通知MC部門於2025年6月17日正式撤,撤後该部門現在员工依人專長及岗位需要優化合並到生控部排期组或採購部。2025年06月11日公司已書面通知你於2025年6月16日调整到生控部排期组负贵相關文職工作,岗位暂定為生控部排期组文员。岗位调整後工資福利待遇、工作時間、工作強度均保持不變。截止今日你仍未到新岗位工作,现再次發出本通知函,请於2025年6月19日前到新岗位接受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新岗位工作,公司将按工處理。請你配合公司安排及时至新岗位工作!
拒绝调岗就协商解除合同。
之前的问题了,看到公司要求是19日到新岗位,也已经过了时间。算马后炮回复吧。
本来看了问题后,觉得公司调岗大概率属于第四十条第三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考量后细节处需要再斟酌,
如1.公司撤销mc部门,把该部门员工合并到生控部。这个表述可细分为两会事。公司撤销mc部门,不再需要该部门的职能工作了,自然也不再需要负责具体职能的员工了,这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原来工作已经不存在,适用第三款没有问题。另,公司取消了该mc部门,但没有取消原来该部门的职能工作,只是把原来的mc部门并入/合并到其他部门,原mc部门负责的工作仍然要做的,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第三款,因为原来的工作仍要做,原岗位仍旧在或换了名字后仍要做原来的工作,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2.公司基于撤销原部门,书面通知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严谨讲操作有需要完善处。法条是死的,第三款明文写到--1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2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协议。有的地区的某法某官会对流程要求严格,即使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公司仍然要按流程证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需要协商程序,未能达成一致。
3.楼主朋友未按要求到新岗位,没有补充说明这位朋友是一直未到公司,还是一直到公司,到原岗位,只是未到新岗位。
1、企业出于客观原因调动-订单大幅度减少,撤销部门;2、岗位具体工作内容有变化,是岗位类似-文职变动不大;3、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均不变;综上体现了企业用工自主权,员工走仲裁的的胜诉机会不大,要不就接受调岗,要不就协商走再接受调岗,要不就辞职(但是看这个繁体字,要不就港企和台企业,福利待遇还是不错的 ,而且这段话也必将完整客观,体现企业规模不小,要辞职的话,得慎重考虑)
如果目前没有更好的工作选择,建议可以接受岗位安排,毕竟薪资待遇没有变动,多一项工作技能也为今后的职业生涯加分。
跟朋友说,准备跟公司协商解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