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作为被告(私企代表)的我坐在了劳动仲裁的被告席上,那是在10多年前了。当时的复杂心情,直到现在仍无以言表。
那时候的劳动法,对于在私企里面上班的我们来说,基本形同虚设。国企的改制,导致了满眼里看到的都是下岗的工人,僧多粥少,要想找一糊口的工作多难啊!更别说谁还敢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除非不想干了,也不用想在当地的其他企业找工作了(小地方,一有风吹草动的传得快啊)。
在这样的状况下,我们公司一基层生产管理员(简称他为Y,业余自学法律专业,有3年工龄)居然一纸诉状将公司推上法庭,状告公司经常安排其加班(因为生产外贸产品的原因),却不支付加班工资,要求加倍补发。
一石激起千层浪,公司里众说纷纭,Y一下子成了公司的风云人物。那时候的员工大多不太懂法,只讲情与理。有个别赞同他做法的,但大多骂他是没良心的人,说他对不起老板,老板对他还是不错的,把他从一线操作工提拔为生产管理人员,做人不能这样的。作为公司总经办主任的我来说,无异于如鲠在喉。一边是:作为分管公司行政人事的我,必须站在公司的立场;另一边是:我共事多年的同事,也无法随便抛却脑后。老板却又下了死命令,这场官司我们必须赢,否则,会使企业的声誉受损、其他员工效仿等其他多方面的连锁反应,实在是输不起的!
烫手的山芋,责无旁贷的硬生生接了下来。我怀着矛盾的心理,大量地收集各种资料、证据,为举证、答辩做着充分的准备。从开庭---调解不成---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直到中院判决,公司一路奉陪着,漫长的过程,却耗尽了Y所有精力和信心,这场官司最终以Y的失败告终。
官司赢了,我的任务也顺利完成了,内心却是五味杂陈。事情虽然过去了这么多年,却成了我心底的一道坎。
情理与法理,老板与员工,还有夹心层的我们,到底谁成了谁的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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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知画
企业赢了,但是却输了民心。给Y很大的创伤。但是也能理解你,HR不就是这样的一个角色嘛。